近年来,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通过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事实基础和申请人的实质诉求,因案施策分别或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确认、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2023年以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4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被黔东南州委政法委授予“黔东南州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调查核实
查明案件事实和厘清争议焦点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查明事实、辨明是非,摒弃传统“坐办”工作模式,坚持实地走访调查,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向涉案政府、行政机关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调查了解,并依法调取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因行政相对人复议或申请监督的诉求表述固化,其“真实诉求”往往隐藏在“表现诉求”之下,其不合理、非正当诉求在实现诉求无果的情况下,往往表现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抗拒或不信任,不再以平和心态交流。检察官转变办案方式,同当事人接触之初不聊案件,从“摆门子”开始,使其敞开心扉,把自己的委屈和真实诉求讲出来。办案检察官主动与代理律师联系,表明对不合理、非正当诉求决不维护的坚定立场,与代理律师在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及当事人权益保护最大值的认知进行交流,从而获取当事人表面诉求之下的真实诉请,以及可以调解的“空间”,夯实行政争议化解基础。
借助外力
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公开听证是司法公开原则的体现,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应听尽听”,巧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办理,让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充分发表意见,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行政执法涵盖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等各个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涉及行政执法专业性、技术性强,该院因案而异,借助不同行业“外脑”,采取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模式,克服检察人员专业短板,突破办案难题。行政争议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问题,要想彻底化解争议,争取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至关重要,在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该院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或方案,获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以“府检协作”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因案施策
寻求行政争议化解最佳路径
为妥善解决好矛盾纠纷,检察官在坚持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针对行政赔偿、行政罚款等案件,探索通过促成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化解矛盾,并主动与县法院商洽达成共识,签订《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确认了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争议化解程序规范、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某些行政案件即使穷尽法律救济途径也未必达到诉求实现的预期值,即便达到可抗之条件,但对实体结果并未有变化,该院为避免程序空转造成当事人增负,始终秉承“一揽子”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以平和的座谈方式就案涉行政法律关系、诉求是否正当合法、权益实现最大值等方面层层剥析,以获得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完全认同,并对监督诉求之外的合法正当诉求一并化解。
从江县人民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中,发挥一体化优势,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该院在办理上级院交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通过对涉案背景、矛盾隐患等作了充分的考量后,针对法律适用和化解方向把握不准的,主动向上一级检察院汇报,寻求精准指导,以一体化办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开展穿透式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行政违法或审判程序违法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既监督人民法院规范司法,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实现行政争议诉源之治理。
(梁瑜牡 冯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