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瑶)为切实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高效稳妥处理处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12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建立《贵州省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厘清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工作机制》适用于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对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的处理处置。其他区域、领域的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可商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处理。
《工作机制》提出,到2026年,问题发现、移交核实、会商研判、方案制定、台账管理、整改销号、督促指导、信息共享实现闭环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综合平台建成投用。到2028年,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机制运转更加顺畅,监管效率更加高效,工作合力更加密切,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破坏问题整改达到时序要求;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处理处置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工作机制》细化“发现问题—移交核实—复核会商—制定方案—台账管理—整改销号”的程序步骤,明确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帮扶督导、强化宣传等联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