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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正安县检察院

践行“如我在诉”办好每一个案件

“感谢检察长!感谢检察官!我的处罚决定终于被撤销了,以后我会遵纪守法的。”案结事了后,陈某某对检察工作成效表示肯定。

7月,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该县依法治县办传来的关于陈某某售卖未经检疫的自养猪肉案件,在了解案情后,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建了由分管副检察长包案、专委协办的化解工作专班。随后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详细梳理案情、厘清证据链条、寻找法律依据后,专班一致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妥,但当事人的诉求也有不合理的部分。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该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相关律师代表、当地人大代表、行政执法人员等参加,经听证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真诚悔过,执法部门也认为处罚决定确实不太合理。会后,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行政执法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了原处罚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结,体现了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深入推进“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注重从矛盾根源定分止争、辨法析理,做好“顺民意”的实事,防止了“官民”矛盾的积累升级,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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