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登芳)11月22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在前期优化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政策基础上,我省再次扩大政策补贴范围,努力让更多消费者参与活动、享受政策。
据悉,本次调整取消了个人消费者在申请“旧车置换新车”这一补贴类型时将旧车转让给个人不得参与活动的限制、取消了在申请“旧车置换新车”这一补贴类型时个人消费者需取得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反向发票”的限制。也就是说,个人消费者申请“旧车置换新车”这一补贴类型,“旧车交易信息审核环节”只需按申报平台提示提供真实的旧车转移登记凭证即可,不对交易行为及发票类型做要求。
根据规定,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转出或报废今年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车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其中,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交易发票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的,按交易发票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
此外,在省内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可叠加酒车、酒商联动促销政策。据悉,2024年优质酱酒联动促消费活动将持续至2025年3月,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可根据购车金额平价购买规定数量的贵州优质酱酒。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也会通过让利打折、优惠券、免息政策等形式叠加优惠,让利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