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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专利开放许可 促进数据产品创新转化

杨武松 王化宏 戴兴栋

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2023年12月底,贵州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如何创新构建专利开放许可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确保专利开放许可赋能贵州数据产品创新转化,是贵州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高质量专利开放许可有利于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制度保障,为贵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利开放许可有利于贵州数据产品借助国家力量创新转化。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专利法设计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程序,为各省市以专利开放许可制促进专利转化提供国家力量。专利开放许可“国家公告”消减了各省市数据技术创新客观上的差距,为贵州数据技术创新产品转化运用提供“一视同仁”的制度保证,有助于贵州数据技术创新产品“请进来、转出去”。

构建科学的数据产品创新转化整体性保护制度。一是加快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设置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专章,构建涵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模型及其适用、数据交易、数据产品创新转化等知识产权整体性保护制度体系。二是创新我省公共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适用机制,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将政府部门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数据产品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激励更多公共数据产品创新转化。三是加快修订贵州省专利条例,健全贵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从贵州数字产品创造极出发,将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创造的数据产品纳入专利保护与转化体系,平衡数字产品创新转化过程中公共利益和私权主体利益;四是合理确立数据产品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的定价权。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将定价权直接授予专利权人,事实上否决被许可方的定价权的痛点,合理分配定价权,确保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对相关目标和应用范围进行调整,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数据产品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专利开放许可全链条治理体系。专利开放许可是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衔接的制度设计,必须坚持系统化发展理念,推动规范发展,提高治理效能。一是创设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协同机制,实现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转化的“法律+政策”协同体系。二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数字产品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数字产品创新转化大格局。

激发数据产品创造极创新活力。解决专利“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结什么果”的问题,构建畅通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应用”机制。从贵州数字产品研发源看,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是贵州数字科技突破的重要策源地,专利开放许可应当重点关照他们,着力解决这些数字产品发明专利“不会转”“不愿转”“不敢转”等难题,推动更多数字科技创新成果从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走进企业,走向市场,从政府部门智能工具化利用和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文为贵州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课题〔23GZHQ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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