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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检护民生”守青山

近日,由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人李某某自愿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0余万元,修复被其破坏的森林资源及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

据悉,今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凤冈县万佛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凤冈县琊川镇琊川社区林地内的林木,获取违法所得约50000元。经司法鉴定,李某某共计盗伐林木423株,立木蓄积量为119.6323立方米。

据核算,被告人李某某滥伐林木理应承担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费153820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费64934元,并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评估费2800元。庭审过程中,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甘愿承担其已损害的生态赔偿费,交由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生态修复。该县检察机关据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承担案涉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22万余元。

最终,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因当事人自愿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及主动缴交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等情节,作出调解结案,目前被告人义务已履行完毕。

(安仕杰 邹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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