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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7种情形和行为可直接举报

本报讯(记者 黄军)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日前印发《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火灾隐患举报范围及途径、办理流程、奖励标准、责任追究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办法》明确火灾隐患举报包括7种情形和行为: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涉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住人、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

《办法》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并依照规定进行转办或核查。举报事项已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和处理的或者对同一火灾隐患多次举报的,可以不予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对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举报,属于一般火灾隐患的,奖励100元;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奖励500元;举报的火灾隐患涉及消防违法行为或近期重点治理问题的,可根据隐患问题严重程度,奖励奖金上浮20%至100%。对核查不属实的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应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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