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私家花园的房子,对许多人来说都是心里非常理想的住所,但这样的房子在城市中却并不多见,于是一些小区低楼层房屋的业主,就将公共绿地围起来,改建成自己的私人小花园。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留言称,六盘水市虹桥新区山语城B区的好几家业主把公用绿化带围成自家后院,还将后院用挖机擅自进行改造。由于小区在山上,乱挖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帮帮哥看到这条留言,脑子里只有两个问题:一是业主当初在买房时,是不是得到过承诺可以“圈地”改造;二是这种纯粹个人行为,损害的是大家的共同利益。前者,可以说是被糊弄了;后者,真这么干,从道德层面上不占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就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属业主共有。
今天圈了绿化带,明天看中一棵树,是不是也可以圈起来,后天,对于小区的建筑雕塑感兴趣,是不是也能圈起来?
如果说,这些是天方夜谭,那为什么圈公共绿地就可以呢?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破坏小区绿化,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昆明、山东,小区业主私占公共绿化带问题,有辖区城管责令拆除,也有物业通知及时清理。
帮帮哥希望,对于六盘水市虹桥新区山语城B区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物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尽快恢复美好环境。
肖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