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融合能动履职与协同履职,严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关”“处罚关”“成效关”,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把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关”。对涉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将生态修复纳入认罪认罚考量,督促犯罪嫌疑人修复环境。
严把生态环境保护“处罚关”。行政检察对涉生态环境相对不起诉案件执行行刑反向衔接,全面审查行政违法及处罚依据,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态修复情况酌情减轻处罚。
把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关”。该院与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制定《绥阳县行刑反向衔接领域案件办理的协作意见》,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对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警示教育违法者。
(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