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唯)日前,《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实施细则》印发,对相关培育政策进行补充和说明。
去年底,贵阳高新区出台了《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针对《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此次《细则》明确了申领标准:一是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获得一类知识产权2个及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个及以上+二类知识产权5个及以上;二是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0个及以上。
针对《政策》第九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细则》明确孵化载体为: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政策》第十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按流程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全部申报工作并取得申报受理回执单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报高企受理名单以省科技厅官方公布为准。
据了解,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与孵化载体等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及高企证书三项资料,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双创载体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经过通知、申报、审核、公示、拨付五个阶段实施政策资金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