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瑞琦)为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顺应信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贵州省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新修订的《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工作自2023年正式启动,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完成。
新修订的《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包括总则、复查复核工作体制、复查复核事项的申请、复查复核事项的受理等共七章36条,修订调整了框架结构,规范了复查复核工作体制,明确由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表省委、省政府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新增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情形;复查复核变更的情形;补正资料的通知方式和时间;因适用程序不当被依法撤销的跟踪办理、监督追责的具体情形,规定了撤销的情形,修改了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听证办法》包括总则、听证机关、单位与听证参加人、信访事项听证的提出与受理、信访事项听证的提出与受理等共五章31条。修订调整了框架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听证机关范围及职责,修改了不适用听证的情形,新增了中止或延期听证的情形、终止听证的情形,对适用范围作了重新明确。新的《听证办法》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信访听证,让信访人和有权处理机关质询答辩,充分阐释法律法规、对比政策规定,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以程序公开促进结果公正,充分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的统一,既增强信访群众法治意识,又能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双向规范。
两个《办法》的修订施行,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行政三级办理程序,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增强信访工作公信力,推动信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提高我省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