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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慈善条例》9月5日起正式施行

以良法促善行保善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敖子棋

9月5日起,新修订的《贵州省慈善条例》施行,这是我省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慈善事业迈入新发展阶段。

尽慈善之力,固民生之本。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慈善氛围日渐浓厚,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工作合力不断加强。

如何保证慈善事业朝着法治化与规范化方向发展?我省自2020年启动《贵州省慈善条例》立法工作,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历时四年,先后到湖北、四川、重庆等地调研,深入基层开展多轮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

2023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之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分送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和立法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

做好慈善管理跟踪问效、加强慈善相关法规宣传、明确慈善奖项执行方式……多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针对该条例进行分组审议。

“要有组织地解决社会民生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能停留在‘做好事’层面。”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三旗建议,引导慈善机构在大额医疗补助、养老保险支撑、残疾人保障、婴幼儿重大疾病等方面进行补助。

“慈善须在阳光下运作,提高慈善公信力。”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陈明莉建议要加强对慈善募捐平台的管控,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

经过三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慈善条例》,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9月5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贵州省慈善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明确五大亮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明确慈善组织需建立公开募捐、定向募捐、项目管理等9个领域工作制度,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多形式评估项目成效,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由省民政厅统一整合数据资源,促进慈善捐赠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互信互认,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载体和形式;要求个人求助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出现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等时,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超额部分应当退还捐赠人,无法退还捐赠人的,应转赠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向社会公开;设立“贵州慈善奖”,为慈善组织、捐赠人等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服务便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培育举措提档升级,用电、用水、供热、用气等慈善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同时,新修订的《贵州省慈善条例》将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明确为“贵州慈善周”,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活动等。

这也意味着今年9月2日至8日成为首个“贵州慈善周”。为深入学习贯彻慈善“一法一条例”,省慈善联合会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举办“爱在贵州——贵州省慈善周”系列专场活动。

“省慈善联合会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联合性、枢纽型、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定位,广泛联合和团结社会各界慈善力量,培育行业生态、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省慈善联合会会长陈鸣明在9月5日举办的首届贵州慈善年会上表示,要在弘扬慈善文化、参与政策制定、开展慈善调研、维护会员权益、推动跨界合作等方面主动作为,推动贵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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