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报刊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3 代号65-1






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赵康琴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多分布于乡村,应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实现自然保护地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双赢。

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就是“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长久以来,自然保护地和其间的乡村构成了一个共生的生态系统,对自然资源取之有时、用之有度。这种生态价值理念为我们实现自然保护地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双赢,提供了思路,即以市场力量连接自然保护地及其所在乡村,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同时,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和村民致富,并反哺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构建一个“自然保护地+公司+乡村农民”的生态价值链共生系统。

统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根据资源特性与市场需求统一设权赋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保障监管作用,促进资源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需健全完善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引进公司带领农民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建立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公司与自然保护地所在村集体(合作社)间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公司需按约定方式从经营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项目开发,为当地农户提供餐饮、住宿、零售等配套商业经营机会,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特色农产业,带动自然保护地村社延长产业链条,实现产业振兴。村集体(合作社)需将分散的个体农户组织起来,立足在地资源,找准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特殊农林产品种植养殖与加工等的特色绿色经济,以组织化的方式对接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地+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模式最终落脚点是农户,要鼓励自然保护地农户参与保护地特许经营、收益分配,通过开展教育提升农民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以大数据与科技创新手段赋能蓄势。一是使用大数据技术助力生态监测。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勘测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植被覆盖变化和生物多样性进行实时监测;利用遥感技术定期获取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数据,及时识别出如非法采伐、过度放牧等生态异常情况,为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水质、空气质量、动植物分布信息等生态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对潜在的生态问题及时调整和保护,增强公众自然保护地保护的意识。三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通过农业大数据平台,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管理,精准获取实时气候、土壤和作物生长数据,优化施肥和灌溉方案,提高农业产值,增强农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分析游客在社交媒体上的反馈,提升游客服务质量,助推乡村旅游业发展。

(作者单位:贵州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GZLCLH-2024-99〕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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