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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10月10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敖子棋)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心理健康促进的内容和精神障碍的含义,明确精神卫生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治疗、照护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制度。

“全社会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公众心理健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环境。”《条例》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颁布施行将更好地推动贵州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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