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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办案“回头看”

陈晓洪

“余庆河山塘的那片水葫芦清理完了,部分回落水位区域正在开展清淤工作。”5月24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到现场“回头看”,未发现水葫芦踪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良好。

2024年1月11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持续开展检察官联系基层工作中,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线索,官堰山塘长满水葫芦影响下游基本农田的收成。

经现场初步调查,发现该山塘位于龙溪河河段内,官堰山塘、蓸家河段均发现疑似水生植物水葫芦,该植物连片全部覆盖河面,形成一片青青草原。经委托鉴定,确认该植物就是凤眼蓝,该物种已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其又名水葫芦,该植物入侵繁殖力强,能迅速抢占本地植物生存空间,其入侵河流后会阻塞河道造成水患,影响农田灌溉,对动植物生产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经检察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该河段水面水葫芦面积约5亩,下游石桥下4个排水口狭窄,河道下游涉及灌溉高标准农田及基本农田200余亩。经走访附近群众了解到,每年汛期因水葫芦泛滥堵塞桥洞,河水溢流导致下游村居基本农田被淹没,造成基本农作物减产甚至无收成。

根据防洪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余庆县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等规定,今年1月19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龙溪镇田坝村官堰山塘的水葫芦进行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该山塘排洪设施的养护以及河道内有害生物防治,保障汛期行洪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龙溪河县级河长率队到龙溪镇田坝村官堰山塘、蓸家河段开展实地调研,县河长制办公室督促龙溪镇、龙溪河责任单位对余庆县龙溪镇田坝村官堰山塘附近约5亩水葫芦用人工+挖掘机进行了连根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河道内的淤泥进行了清理,杜绝其再生,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同时,行政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水葫芦防除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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