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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

守好绿水青山 护牢良田美景

王利民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守护山水林田湖草,以检察履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绥阳。

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39件,公益诉讼案件41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件,通过检察履职修复山林200余亩,治理河道20余公里,保护农田6500余亩。

拧紧“节水阀”,让绿水长流

人类赖以生存的淡水资源仅占全球水量的2.8%,除去冰川冰盖外,在容易利用的河流、湖泊、地下水等淡水资源中,地下水占比高达98.5%,保护地下水资源意义重大。2023年以来,该院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水资源保护2件,水污染防治5件。

针对辖区存在洗车场违法取用地下水用于经营性洗车问题,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为推进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得以根本治理,该院通过“调研报告+检察建议”方式,向绥阳县委、县政府提出“检察方案”,分析该区域发生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原因,引起绥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2023年10月,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的确认,推进主管行政机关将市政供水管网接入该路段洗车场和沿线居民家中,并封填洗车场地下水井14眼,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取水经营专项治理,有力保护国家地下水资源。

针对4A级景区清溪峡存在白色垃圾污染问题,该院对汇入清溪湖的河流同步开展现场调查,并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起草清溪湖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建立清溪湖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以检察履职汇聚多方合力,建立河湖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清溪湖污染问题,在助力打造山清水秀、岸绿景美的清溪峡的同时,护航景区旅游高质量发展。

兜稳“粮袋子”,让良田永耕

绥阳县耕地资源丰富,坐拥4个万亩大坝,素有“黔北粮仓”之称,2023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耕地资源丰富这一禀赋,办理涉耕地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耕地保护5件,农田污染2件,有效整治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6000余亩,农田土壤污染问题500余亩。

该院针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牢牢守护人民群众的“粮袋子”和“钱袋子”,通过召集属地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种植户、农业专家召开圆桌会议,推广“稻莓轮种”“稻油轮作”耕种模式,在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也保障了农户经济收入。同时,该院根据履职过程发现的问题开展调研,向绥阳县委、县政府报送调研报告,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

今年,旺草镇万亩大坝轮作种植油菜花开之际,当地组织发展起了集赏花旅游、休闲娱乐、农业种植为一体的赏花经济,金黄的油菜花不仅映衬着游客的笑脸,也让当地农民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一路生花”。

“让粮田姓粮,让粮田变良田。”就辖区一500亩大坝存在农用薄膜污染土地问题,该院就农用薄膜污染土地向专家进行咨询,查明耕地被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清理土壤中的农用薄膜,并在耕地、居住区等便利点设置农用薄膜回收点,同时开展农用薄膜回收专题宣传,从源头治理农用薄膜污染问题。

栽好“树苗子”,让青山葱郁

绥阳县林地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0%,坐拥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素有“中国金银花之乡”之称,2023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涉林刑事案件25件,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6件,涉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件,督促修复林地200余亩,缴纳生态修复金53200余元。

同时,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针对涉林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履行生态修复行政处罚难的问题,通过将生态修复前置到刑事案件处理全过程,通过“刑事+行政+公益”一案三查,填补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难以闭环的漏洞。通过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依法对当事人破坏林业资源严重的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其恢复林业种植条件,并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认罪认罚态度的考量。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后,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审查。

今年2月,该院还会同12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制定了《绥阳县行刑反向衔接领域案件办理协作意见》,通过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商研判、联席会议等具体机制建设,打通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通道,构建了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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