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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任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把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为改革部署的重要任务。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必须要持之以恒推进民主制度建设,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真正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任何形态的民主都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支撑,否则就仅是一个虚幻、空洞的标签。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规范性上表现为“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在实践性上依赖于“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只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制度,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才能构建起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不断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强化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保障,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确保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部署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部署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性体系处于制度生命周期的“从稳到优”阶段,已步入制度改革“后半程”的关键节点,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增强和扩大制度的优势和特点。这迫切需要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办法,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推动民主制度体系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着力化解民主政治领域改革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摆脱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困境。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其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制度现代化又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因此,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至关重要。作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实践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方面面,并依靠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支撑着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能够最大限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国家治理的高效能,从而为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强的制度保障。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原则遵循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首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贯穿到民主制度体系健全的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中,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健全的正确方向。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人民民主需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确保各项制度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营造鼓励人民主动探索实现民主形式的良好生态,激发制度体系健全的主体力量。最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的法律细则;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实施的渠道,使人民既能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民主权利,又能合法参与民主实践。

将坚定制度自信和推进制度改革相统一。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为了使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一方面,要坚定制度自信,正确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具有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并明确这一制度是符合国情、彰显民主和凝聚共识的好制度,增强我们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推进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在巩固既有制度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民主需求继续加以完善,进一步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适应性、增强其可操作性、促进其发展性,实现制度的系统集成、协调配套。

将完善制度体系和强化制度执行相结合。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要坚持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齐抓并进。一方面,完善制度体系是基础。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抓住制度体系健全中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系统规划,推动不同制度层级之间的有效衔接、相互贯通,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还要强化实践探索,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把人民在民主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创新和细化民主具体机制、运行规范、操作程序,形成横向覆盖各领域,纵向贯穿各民主环节的完备体系。另一方面,强化制度执行是关键。要善于在执行的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制度执行意识,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让民主制度真正落地生根、管用见效。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实践路径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予以保障。要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形成一套程序合理、环节相扣的完整制度体系,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特别是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不断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声音、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诉求。

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一方面,要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另一方面,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丰富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红色议事厅”等议事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在解决矛盾、回应诉求的基层社会事务中,不断创造“小院议事”“板凳民主”“圆桌会议”等更多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让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居于“社稷庙堂”之上,更能走进“烟火深处”,在基层落地生根。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一是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二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外,还要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

(作者为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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