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检察履职为抓手,紧盯河湖“五乱”,坚持“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思路,以能动履职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守护河湖安澜。
202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涉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4件76人,公安机关提请该院批准逮捕11件24人。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民事公益诉讼1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8份,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20万余尾,治理水源面积30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0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69万余元,积极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履职尽责中,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强化河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巡河工作,发现可能出现的污染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处理。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守生态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切实扛牢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安全责任。
该院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河湖“五乱”等一批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社会最为关切的河流生态环境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闭坑矿山矸石侵害公益案,督促涉案企业投入30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治理面积3万多平方米,增加灌木林地面积接近2万平方米。
为改变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问题,该院主动加强与綦江、南川、仁怀、汇川、习水等地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打破流域、区域壁垒,会签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共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屏障。
该院将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推动“党建+业务+生态”深度融合,不断扩展办案领域、增大办案数量、提升办案质效,在线索摸排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加强,咬定目标、脚踏实地,为开创绿色发展和构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新格局,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李珺 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