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春英 王瑶 程佩佩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回答好“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林改四问,结合我省林业发展实际,提出了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9项改革任务,并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改革措施。7月26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委金融办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从四个关键词对我省稳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一:松绑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公益林区划不够合理。截至2023年底,全省公益林面积达808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8%。公益林中的集体林面积为7752万亩,其中人工林约占35%,大多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林农投资投劳造林形成。过去,公益林采伐和利用受到严格限制,农民自主经营空间窄,加之公益林补偿标准低、林分质量退化,林农申请调整公益林或更新人工公益林的意愿强烈。为此《实施方案》出台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为公益林经营管理“松绑”。
首先,合理确定公益林区划。依法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不随意扩大范围,推动公益林与天然林并轨管理。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占比,允许对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其次,有序开展公益林采伐。突破更新性采伐“按照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增加2个龄级执行”的限制,对人工起源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成熟林、过熟林和地方级公益林有序开展更新性采伐。
同时,支持鼓励公益林合理利用。允许林下、林间、林缘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鼓励支持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林木生物质利用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内规划合理利用区,发展自然教育、科普宣教、休闲健身等业态。支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发展林业碳汇,支持并持续优化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在重点生态区位开展人工商品林赎买,解决生态保护和林农权益的矛盾。
关键词二:放权
林木是可再生资源,到了成过熟期不及时采伐更新,不但是对森林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导致森林质量下降,还会带来病虫害、火灾等隐患。此次改革围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采伐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创新。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把林木经营自主权交还给经营者,在有效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同时,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属性,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林农增收。
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针对林木采伐限额不能跨年度使用造成限额使用不充分的问题,对林业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指标,期间,林业经营者可根据林地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采伐量。同时拓宽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使用范围,用于保障重点林业工程的采伐需要。
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探索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方式,对成过熟林及时进行采伐更新。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和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制度,对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
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等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确需禁止或限制的,依法对权利人给予补偿。县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与更新的监管,及时科学更新乡土树种和经济效益好的树种,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关键词三:盘活
林地分散碎片化、家庭经营成本高效益低,是制约我省林区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盘活林地资源,《实施方案》在农民自愿自主、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分散的集体林地整合起来经营,以释放规模效应,提高综合效益,更好发挥森林“四库”功能。
积极稳妥推动林权流转。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将闲散的林地集中起来。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将分散的林权适度集中起来规模经营。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
大力推动合作经营。支持农户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鼓励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建立股份合作林场,或为农户提供林木托管、统一经营管理、订单林业、技术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建立联农带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加强森林经营。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其作为林木采伐限额、项目安排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推广高效经营模式,针对我省树种结构单一、林分质量差、抵御灾害能力弱等问题,重点推动树种结构调整、森林可持续经营、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优化财政补助制度,探索建立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制度,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为总体森林质量提升夯实基础。
关键词四:赋能
《实施方案》明确,要妥善解决我省林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一直困扰林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通过配套改革赋能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持续推进林权登记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林地林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集中进行清理规范,在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数据整合,为林权登记夯实工作基础。制定全省统一林权登记标准,将涵盖所有业务类型、具体到每一种登记的申请资料清单主动公开,方便林农林企申请办证。建立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将林权抵押登记纳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把登记窗口延伸到银行网点,推广使用电子抵押证明,实现林农林企贷款、抵押登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另一方面,完善林业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贵林贷”、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根据林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提高林业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创新还款方式,切实减轻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深入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模式和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提高林权抵押率,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完善森林保险服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