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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

依法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普安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普安县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高空抛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予以严惩。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有此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2023年11月9日晚7时,付某红到其子开设的装修公司门店搬运地膜,为节省体力,她没有考虑抛物到楼下后会损害物品或砸伤行人,便将每卷约20公斤的3卷地膜直接抱起抛至2楼,其中一卷砸中6岁小男孩杨某头部,致其受伤住院。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红无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从3楼往下抛掷地膜,砸伤过往行人杨某,致使杨某受轻伤一级、二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因为图方便,抛出了悬在行人头顶的‘均等危险’。看似只是缺德的高空抛物,却让安全通行不只要看路,还要望天。保护头顶的安全,不能只靠呼吁,更要让有强制力的法律来监督保障。”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上述案件中,付某红高空抛物获刑1年,得到的教训惨痛。严肃的惩戒不仅是让抛物者为自己的罪行负责,更是要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遵守公共安全管理秩序,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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