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珍
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构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引领、智治支撑”乡村治理新模式新格局,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途径。
数字乡村建设激活乡村自治内源动力。数字乡村建设可通过信息化手段激发自治内生动力,助推自治体系重构。其一,数字技术可以打破时空壁垒,借助数字治理平台和社交平台实现离土村民“脱域治理”。其二,数字技术使村民之间实现信息、情感和行动等实时在线互动,巩固乡土意识。其三,通过数字治理和村务监督平台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有助于监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透明运转。此外,数字技术可以有效整合碎片化治理资源,聚集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使乡村主体治理结构从有限交互变成多维动态交互,促进政策、民生和党建等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协同治理新格局。
数字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法治资源配置。传统乡村治理主要依靠自治和德治发挥约束作用,随着中国乡村现代化的发展,法治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突出。数字技术的融合可以优化法治资源配置,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调解、法律公共服务普惠和均等化等。其一,借助数字技术建设多元调解在线平台,实现矛盾的前端化解。作为数字互联的技术架构,多元调解平台可将调解主体、客体和程序等“在线”集约集成,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资源共享、“多调联动”的体系联通和“多调对接”的功效畅通。其二,开发利用法治相关应用程序进行法律法规在线宣传,提高普法宣传效率;开发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如智慧法院、数字检察等,实现基层法律公共服务业务的网上办理,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其三,通过数字技术识别捕捉基层群众实际法务服务需求,链接司法行政人员、社会层面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律师,同时吸纳乡土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缓解公共法律服务下乡的“水土不服”问题,进而提供相匹配的法律服务,以数据驱动优化法治资源配置。
数字乡村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数字技术通过数字交互平台的话语表达,推动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非制度性内嵌,为乡村道德舆论场的回归和强化提供了载体,有助于建构乡村制度共识空间。其一,利用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建立道德教育平台,加强对道德榜样的宣传和推广,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以数字化技术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唤醒”乡愁激发乡村认同、增进乡村文化自信,提升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动能。其二,新时代的乡村德治要不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化建设,数字技术凭借传播手段和方式创新,以多元、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本文系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3GZYB4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