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岑某某以及潘某甲等4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虽情节轻微,可不被判处刑罚,但如果不判刑又不处罚,难以起到有效警示教育作用,也不利于维护公平正义。”近日,三都自治县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并公开宣告送达。
前不久,三都自治县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滥伐林木罪刑事案件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岑某某和潘某甲等4人虽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考虑到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于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检察官却发现,岑某某等4人并未因滥伐林木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不被起诉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向该县林业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岑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
为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该案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在公开宣告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向该县林业局代表阐述了制发检察意见的依据和目的,建议县林业局及时做好研判,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形成对滥伐林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和惩处机制。县林业局现场接收了检察意见书,承诺立即处理。
今年以来,三都自治县检察院着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落实见效,共制发检察意见书6份,全部得到行政机关的支持。
(陆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