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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有位 优先优待 措施硬核

《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保障民兵建设转型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民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是实行全民皆兵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主要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近年来,我省广大民兵亦兵亦民,在疫情防控、抗冰保电、火箭残骸回收、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和拥军支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彰显了地位和作用。

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民兵权益保障机制,军地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民兵履行国防义务权益保障的具体办法。”加强民兵权益保障,能够有效提升民兵和编兵单位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参与民兵工作的积极性。

贵州省军区通过反复调研与论证,与省政府共同出台了《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并于2023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近日,省军区民兵工作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该办法出台的背景以及具体措施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权益保障对象具体指哪些?

答: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从省级层面出台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对保障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加快推动民兵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国家规划有要求。2021年,国家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民兵权益保障政策;2022年,省政府、省军区将出台《办法》作为民兵建设重点任务,强力攻关、聚力推进。另一方面,现实保障有需求。民兵平时参加地方经济建设,急时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战时参战支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十四五”以来我省出动民兵完成疫情防控、扑灭山火、防汛抗洪等急难险重任务近千余次,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从实际情况看,我省民兵权益保障仍滞后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民兵归属感、荣誉感和获得感不强,高素质人才加入民兵队伍的积极性较弱,新兴领域编兵明显不具优势,亟须从政策机制上予以提升。

我省出台的《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的保障对象为民兵及编组民兵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兵是指每年由军事机关经过注册编组,并列入民兵组织实力统计的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编组民兵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指每年由军事机关对接具体编兵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非公企业、个体经济、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按规定组织出队的民兵以及取消编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再享受权益保障。

问: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措施在《办法》中作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普通民兵的权益保障措施具体是:1.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的发放训练参勤补助,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待遇保障;2.执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给予伤病救治或抚恤优待,家庭严重困难的给予救助慰问;3.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优秀民兵”证书;4.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相关优惠优待措施。

基干民兵的权益保障措施具体是:1.军事机关为基干民兵制发《贵州省基干民兵证》《贵州省基干民兵保障卡》;2.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的发放训练参勤补助,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待遇保障;3.新域新质民兵训练参勤补助参照辖区相关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水平,实行差异化标准;4.执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给予伤病救治或抚恤优待,家庭严重困难的给予救助慰问;5.基干民兵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标准的履职补助;6.配发民兵服装;7.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公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四大通信运营商”营业厅、9家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优先,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和法律援助服务;8.在省内享受部分国有A级(含)以上景区门票优惠和在编兵市(州)范围内乘车优惠;9.享受通信资费专属优惠;10.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优秀民兵”证书;11.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相关优惠优待措施。

问:《办法》除了对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外,是否对编兵单位的权益保障措施作出规定?企事业单位民兵脱产参训参勤,是否同时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答:编兵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权益保障措施具体是:1.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军事机关按规定予以保障;2.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训练执勤任务对企业造成直接损失的可申请补偿;3.符合有关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纳入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在项目用地、规划、融资、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4.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5.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相关单位负责人。

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等相关活动期间,依然享受原单位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保障,企事业单位不得因民兵履行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免职、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民兵领取的训练参勤补助由个人支配,编兵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民兵收缴。

问:《办法》明确民兵享受哪些公共服务优先优待措施?

答:基干民兵在六类场所享受优先服务:一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三是公路汽车客运站;四是民航机场;五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厅;六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网点。以上场所设置“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的明显标识,提供相关优先服务措施。

《办法》区分两种情况明确民兵享受国有A级(含)以上景区门票优惠。一是全部基干民兵在省内部分国有A级(含)以上景区享受门票优惠。该条款后续由省军地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后,发文明确具体优惠措施。二是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民兵,由有关部门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省内国有A级(含)以上景区免除头道门票。

《办法》区分两种情况明确民兵享受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票价优惠。一是在编兵市(州)范围内乘坐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可享受票价减免等优惠。相关优惠措施,后续将由各市(州)在实施细则中予以具体明确。二是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民兵,由有关部门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市域范围内乘坐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票价减免。

问:《办法》是否明确基干民兵身份和权益保障的体现方式?

答:今年,军事机关将为年度注册编组的基干民兵统一制发《贵州省基干民兵证》和《贵州省基干民兵保障卡》,作为彰显民兵身份荣誉的重要载体,作为民兵身份识别验证、享受优惠措施的主要依托。《基干民兵证》由省军区统一设计制作,各军分区(警备区)和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证件发放、审验、更换,计划今年8月上旬完成。《基干民兵保障卡》由省军区统一设计样式,各军分区(警备区)按规定遴选9家授权银行制卡发卡,未授权的其余银行不参与基干民兵保障卡制发工作,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基干民兵证》和《基干民兵保障卡》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通常为7月份,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当年编组的基干民兵持证(卡)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民兵出队后,《基干民兵证》交回军事机关,《基干民兵保障卡》可保留银行卡功能继续使用。

问:《办法》是否明确规定民兵权益保障措施如何落地见效?

答:军地联合建立了两种督导落实机制:一是将各地区执行《办法》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党管武装考核、民兵工作检查督导范围,军地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将民兵权益保障纳入贵州地区警备工作重点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下发《维护民兵合法权益问题整改通知书》,督导整改。

问:请谈一谈对《办法》的理解认识?你单位如何推动《办法》相关优惠措施落地?

省发展改革委:贵州是革命老区,尊崇和优待对国家有贡献的个人和群体一直是优良传统。近年来,我委针对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拿出了相关优待优惠措施,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效应。民兵作为应战应急的重要力量,在完成疫情防控、抢险救灾、抗雨雪冰冻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担当、勇站排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去年,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实施《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后,我委积极响应、坚决落实,对表职能任务,与省军区相关部门就“民兵个人在享受国有A级(含)以上景区门票优惠、广电收视资费优惠”等方面展开研究论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将出台相关文件,推动优惠政策落地。

省交通运输厅: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在应急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和参加经济建设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作为我省首部系统规范民兵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保障民兵和编兵单位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推动构建全社会认同民兵、尊崇民兵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我厅将按照职能分工,督导各市(州)落实《办法》明确的客运站设立“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标识和市内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措施。

省文旅厅:去年12月,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实施《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紧贴民兵改革和建设发展形势,合理匹配民兵贡献作用,规范明确民兵和编兵单位可享受的优先优待措施,尤其是明确了民兵可享受的部分公共服务优先优待具体措施,对于巩固发展民兵这项传统军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办法》,配合军事机关公布面向民兵优惠的景区名录,加强对提供相关优惠措施景区的检查指导,督促调整更新公示牌,推动民兵享受景区优惠措施落地落实。

省通信管理局:目前,全省电信领域建有一定规模的基干民兵通信保障分队,通过支持民兵编组训练工作,企业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强化专业技能和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得到了军事机关在经费和智力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参加民兵组织的员工依法履行了国防义务,既是一种政治荣誉,也体验了一种全新的生活,初步实现了互促共赢。去年底,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实施《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明确了民兵和编兵单位享受的优先优惠措施,尤其是在电信行业领域,针对民兵拿出了营业厅办理业务优先以及个人通信资费优惠的相关措施。我局将积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全面落实民兵在电信领域享受的优先优惠措施,指导各营业厅全覆盖设置“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标识,出台文件明确民兵享受个人通信资费的具体优惠措施,并主动配合省军区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推动相关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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