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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破损致车辆爆胎 车主维权要满足三个条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儒森 赵哲铭

连日来,“天眼问政”栏目陆续接到贵阳市民反映,称开车经过清镇市铝城大道和乡愁大道时,因路面破损严重,导致车辆爆胎,不知该如何维权。

贵阳市民金先生7月1日告诉记者,6月28日,他开车经过清镇市乡愁大道时,由于路面破损严重,在车辆连续陷入第二个坑槽时突然听到轮胎传来一声闷响。下车查看发现,不仅爆胎了,轮毂也变形了。“我在原地等拖车时,接着又有3辆车遭遇爆胎。”金先生说。

清镇市民邹女士也向记者透露,她的车也是在乡愁大道爆胎,由于车上没有行车记录仪,当时也没有报案,最后只能自己掏钱换胎。“我查阅资料知道,路面破损导致车辆爆胎,市政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是不知道该怎么维权。”

7月2日,记者带着车主们的问题来到了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清镇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进表示,铝城大道及乡愁大道路面破损的情况确实存在,该路段路面承载量为50吨左右,但是部分重车拉了七八十吨货物。在这样的碾压下,路面修复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损的速度。“6月已经补了4次了”。

“这几天,我们一直在对小坑槽进行修补。”李进说,之后,会对铝城大道及乡愁大道进行大修,到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目前,具体维修方案还在制订中。

针对车辆爆胎问题,李进表示,如果车辆确实因路面破损而导致爆胎,市政部门是要进行赔偿的。但是车主索赔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提交事发时的影像(行车记录仪或路边摄像头记录均可),三是提供车辆维修费用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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