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空壳公司打击治理是检察护企的重点之一。今年,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办理的孟某祥、石某清虚开发票案后认为,两人以“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牟利,涉嫌虚开发票罪。
孟某情、马某等人纠集孟某祥、石某清等人在贵州多地注册汽车销售公司用于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孟某情、马某负责以提供贷款等为由寻找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孟某祥负责联系中介代办公司具体操作注册成立“空壳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并领取核定的空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石某清负责以汽车销售公司名义对外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孟某祥参与虚开发票共883份,票面金额共2792万余元;石某清参与虚开发票共608份,票面金额共1903万余元。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遂以二人开办“空壳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孟某祥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石某清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另两名涉案者,一个被公安机关抓获,一个自首后也被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案件终结生效后,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召集花溪区公安局、花溪区人民法院、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召开协同治理“空壳公司”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信息移送、信息共享、移送回流渠道,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以“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依法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日前,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孟关汽贸城开展了“检察护企”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企业人员法治意识,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范如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