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李艳和杨德刚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艳和杨德刚,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李艳和杨德刚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李艳和杨德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艳和杨德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李艳 杨德刚
2024年6月28日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51-85250283
地址:贵阳市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13-14楼
受让方联系人:李女士、杨先生
联系方式:15285229999、18198315883
地址:贵州省遵义县龙坑镇共青社区一组、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南园社区一小区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