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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

冯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殷切嘱托我们要“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新时代中医药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落地落实的关键环节,也是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

制定与中医药特点相符合的评审指南。激励中医药行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规范化等层面推进革新,把创新作为中医药专利申报与评估的核心。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不仅要优先考虑研究先进的制药工艺,还应融合关键的技术参数,确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临床用途。此外,将古方、中医症候及临床病症紧密结合,从而确保专利评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障审查标准的统一执行,有效促进中药专利申请和保护。

加快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进程。可以通过促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诊疗机构以及知识产权服务单位之间的创新协作体系和成果孵化途径的构建,来推动创意与市场的高效对接,鼓励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研究开发,增进创新成效收益。同时,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小规模企业的资产有限和筹资困境等问题,要拓展民间资本进入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打造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交易平台,帮助中医药新兴企业依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获得支持,促使知识产权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

打造完善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申报辅导体系。加快高校、医疗单位、研究院所及各企业中医药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及时提供精确的专利申报辅导及服务,确保创新成果能迅速转换为高品质的专利资产。筹备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协会,借助知识产权奖励机制培育更多行业人才。创建涉及中医药、专利、法律、贸易及传媒等多领域的专业人才库,成立专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议题的专门工作机构,激励并引导企业申请国内及国际专利,进一步增强我省中医药领域的竞争力。

促进本土资源融合,建立特色保护机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要以充分了解和尊重中医药特点为基础,绝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西医,忽略中医药自身的特殊性,应当建立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有针对性和实践性法律规范体系。并努力发展一套与中医药的独特性相符合的专利评价体系,涵盖新颖性、创意性和应用性的标准,避免采用西医药的评价体系来衡量中医药,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外许多国家对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思路,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作者单位: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本文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课题〔23RWJD15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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