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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一体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围绕源头预防,探索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新路径新机制,建立了覆盖州、县(市)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聚焦行政争议“建、运、管”模式,一体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扎实“建” 争议有地找

“强组织”搭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平台。黔西南州建立了州、县(市)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依法治州、治县(市)办负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日常工作,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提供组织保障。2023年4月以来,州、县(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已完成全覆盖,共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81件,成功化解58件。

“充人才”组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队伍。依法治州、治县(市)办及法院,选派具有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常驻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做到专人专办。在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成立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设定事业编制10名。组建州、县(市)两级协调化解中心专家库,人员由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规工作专家及社会律师等组成。目前,册亨县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有专家92名,安龙县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有专家52人。

“三到位”夯实中心实体运行保障。黔西南州把“一站式”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办案场所、办案设备、办案经费三个保障到位,设立安检、导诉、打印、等候、物品寄存、自助立案、自助查询等7个人性化服务区域。规范工作流程、梳理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权责关系,制定标准化工作流程,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规范“运” 推进如何办

建立案件分流机制。黔西南州制定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流程图》,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性质职能、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化解流程、司法确认等进行细化规定。由法院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共同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化解难度进行“双把关”。以法院释明、当事人自愿同意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适用诉前协调化解。

创新多元化解模式。该州创新“双协商”工作模式,由司法行政部门、法院联合出台了《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双协商机制》,采取“法官+司法行政专家+承办单位负责人+案件当事人”四方会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施“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并成立以“依治办+单位”办案人员为主,法律顾问为辅的案件办理专班,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和判后协商。2022年“双协商”模式建立以来,共收到法院推送诉前协商案件485件,成功化解124件。

推行案件移办制度。该州采取“双办理”模式,由涉案部门作为主承办单位,根据争议内容确定行政争议的调解主体,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再以依法治州办和协调化解中心专办人员为配合,专家库和法律顾问为补充,形成争议案件“1+2+2”的协调化解模式。同时,充分运用“五心调解法”、少数民族地方双语调解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

聚焦“管” 形成长久治

创新行政争议全流程防治。黔西南州在全州范围内实现党政机关、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行律师进驻法院、信访窗口值班制度,实现事前诉源防控。并出台了《黔西南州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点评制度》,按照“一案一分析”和“谁败诉、谁分析”的原则,由败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州委分管领导进行败诉原因分析,再由具体作出判决的法院对程序、实体、出庭应诉情况等方面进行点评。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转发至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学习。

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化解。该州出台了《黔西南州矛盾纠纷化解诉调对接办法》,加大统筹各方面的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渠道,推进多元解纷。同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让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和参加诉前案件调解,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案件“分调裁审”,使纠纷“一站式”快速解决、快速分流,有效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

联动问责构建“依法治诉”立体模式。黔西南州对行政诉讼中的败诉单位实行“必通报、必倒查、必约谈、必追责”的“四必治败诉”措施。建立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实现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相互衔接、共同发力。并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和线索,逐级层报审核后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此外,还创新“督察问效”工作机制,实现县(市)、部门、乡镇法治督察全覆盖,强化督考一体化。

(邱纳林 王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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