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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金秋时)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此次专项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持续至2024年年底,行动分为动员部署(2024年5月)、排查整治(2024年6月至11月)、巩固提升成效(2024年12月)三个阶段进行。

接下来,要求全省各地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的高压打击态势。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统筹调度专项行动。市、州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县级宣传、排查、整治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时,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多种方式,通过抽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促指导,加强对涉矿市、州和重点地区的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应急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发现、制止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专项工作进展不明显、敷衍塞责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要督促纠正并按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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