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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检察院

公开听证促高质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

日前,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采矿案的相对不起诉对象——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

2021年3月至4月,一企业未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等手续,委托某劳务公司违法开采砂石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该公司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全部费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该公司犯罪情节轻微,遂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围绕对该企业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内部展开了讨论。部分观点认为:不起诉不免除行政责任,应当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部分观点认为:该企业停止了违法行为,退缴了违法所得,故不用制发检察意见。

带着问题争议,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行政主管机关代表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详细了解该企业违法经过、生态修复成效,围绕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充分发表意见。

听证员一致认为,该公司修建公益性道路,为赶工期而实施违法行为,开挖前对失地农民进行了补偿,开挖的砂石全部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经主管机关制止后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现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生态修复效果良好,已经实现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目标,检察机关已无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

听证会结束,检察机关围绕对该类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合理性问题与汇川区司法局、汇川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涉矿产资源类案件治理会商,达成了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加大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对涉案企业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将处罚与管理结合起来,促进涉案企业早日回归正常经营。

(高灵敏 杨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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