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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巡审”联动 揪出啃食国有资金的“蛀虫”

通讯员 杨莹 朱潇

“熊某某在担任化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普定茶山荷海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挪用国有资金14万余元,截留国有资金7.9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宣读对熊某某的处分决定。

此前,普定县紧盯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以“纪巡审”联动等方式,对全县资金密集、项目较多的36个重点村开展“一村一公司”管理问题专项巡察。

在对化处镇水井村开展巡察时,水井村村公司账户上一笔通过私人账户转入的钱,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关注。随即,第六专项巡察组到村走访谈话、查阅财务资料,发现该账号为化处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熊某某持有。

“你为什么要私人借款给水井村村公司?这笔钱是从哪来的?”带着疑问,第六专项巡察组工作人员立即找到熊某某了解情况。

“记不清了,可能转错了……”面对巡察组的提问,熊某某神色紧张、言辞闪烁。

“熊某某汇入水井村村公司的资金,会不会不是他自己的,所以他才一直说不清楚。”在召开组务会对发现熊某某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时,参与巡察的同志提出了疑问。

为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兵分两路,一路到化处镇财政分局国库支付中心调阅2018年以来化处镇项目支付清单;另一路将问题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协调县审计局派出业务骨干,全面梳理化处镇镇村公司账务,并协调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在“纪巡审”协作联动下,不仅发现熊某某把应支付给一家采购兔笼公司的预付款定金2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并借给水井村村公司负责人龚某某用于填补资金缺口的问题,还发现熊某某以支付焦家村土地流转费为名,在没有办理借款手续情况下,从化处镇镇级公司开具大额转账支票并转入自己个人账户等多条问题线索。

随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继续开展调查。县纪委监委经过走访调查、个别谈话、调阅财务资料等方式,查实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列套取国有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最终,熊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针对熊某某案,县委巡察机构组织召开“纪巡审”联席会议,对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整改成效是否到位等进行联判联审,审计部门将巡察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重点关注并深入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该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及重点岗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公款私存、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招投标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镇村公司管理制度》等机制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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