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时节春耕忙。连日来,位于黔西南州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顺煤矿的百余亩污染土地生态修复区里,旋耕机来回作业,数位村民正在田地里忙着播撒玉米、红筋豆等农作物种子。
眼前的农忙场景,让人很难想象这里曾是一片黑水横流、煤渣遍布的矿山污染地。
如今,当地煤矿企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有效根治污染、改良土壤,最终让这块曾经的“伤疤”达到耕作庄稼的条件。
而巨变的背后,离不开当地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发挥的作用。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厚高介绍,这个乡镇的煤矿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开采,小煤窑遍布。前几年,一些小煤窑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矿区污染治理。
其中,兴顺煤矿在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过程中,由于煤渣和地表径流混合后,不断向地表和地下土壤侵蚀,在严重破坏耕地资源的同时,也对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
该煤矿污染区所在的扯尼姑村村民不甘长期忍受环境遭到破坏,从2021年开始,频频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兴顺煤矿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查处。
由于该起案件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兴仁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内部融合履职,将违法线索移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办理。
立案后,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多方开展调查,于2021年5月,向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责令兴顺煤矿对被其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并对兴顺煤矿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然而,数月后的修复效果并不乐观,企业在履行责任时未按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要求编制耕地复垦方案,在无监理的状况下,自行组织施工且未通过合法合规验收,耕地复垦复耕工作并未取得实质进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被破坏的耕地得到有效修复,我们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何厚高介绍,他们诉请判令,确认市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兴顺煤矿对其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治理。
2022年6月,当地法院判决确认兴仁市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对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市自然资源局服判未上诉。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督促下,兴顺煤矿共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损坏的土地开展了复垦复绿,有效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了土地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举一反三。此后,针对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受损耕地复垦复耕工作未依法开展等问题,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还向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兴仁市自然资源局立即部署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排查问题图斑7603个,涉及1.88万亩耕地,现已依法督促违法行为人开展复垦复耕达1.1万亩。
目前,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实现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的案例,在黔西南州乃至贵州省内检察系统得到广泛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