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贵元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贵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印发《关于创建“无讼村(社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省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此举颇有推广价值,对加快建设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基层治理情况复杂、任务繁重,一些生活琐事和权益界定引发的民事纠纷在所难免,如果动不动就去法院“打官司”,甚至拉着架子“上访告状”,就会导致基层不稳定因素增加,不利于创建文明社区、法治社区、平安社区。从这个角度看,创建“无讼村(社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创建“无讼村(社区)”并不是真的没有诉讼,而是通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靠前指导,以更适于基层治理现状、更易于被群众接受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实现“无讼”的美好愿景,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落细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制定出台“无讼村(社区)”的评定标准,不断加大联合创建工作力度。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不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各行各业团体和个人也要积极参与,坚持把非诉讼方式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基层安则国家安。期待创建更多的“无讼村(社区)”,期待“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成为更多贵州乡村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