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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本报讯 (记者 敖子棋)2023年,是备案审查重要立法活动集中的一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省人大法工委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都应当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30件;市、州人民政府规章及修改、废止规章的决定6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6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6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各报备机关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

推进“有件必备”,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全覆盖要求,细化备案流程、严把形式审查关口,定期督促、检查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动态跟踪各报备机关门户网站公布的文件,通过检索核查,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报送。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及时按照规定接收登记,并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加强“有备必审”,审查质量进一步提高。落实审查责任,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接收登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开展主动审查,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反馈。突出重点审查,积极主动对涉及安全方面的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坚持“有错必纠”,衔接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通过沟通协调、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妥善处理,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认真执行对公民审查建议反馈工作规定,让办理审查建议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

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发挥专家作用,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注重上下联动,强化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基层备案审查工作实际问题。完善信息平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发展。

实现“数据共享”,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和校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1589家主体制定的9036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标准入库,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分级开展数据库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操培训。数据库向上连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做到数据共享;向下延伸到全部乡级以上报备主体,横向与五大系统相关部门数据交互融通,连接备案审查信息系统、相关部门文件发布平台、门户网站;服务公众查询、备案审查、智慧立法、动态清理等多场景应用,及时掌握应备未备和应入未入情况,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

“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以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契机,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作出积极贡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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