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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检察机关设立一站式平台

打造轻罪治理新“枫”景

桂松松

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创建“安检为民·轻枫有度”轻罪治理品牌,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探索设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通过设置轻罪办案场所,从轻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简案快办、协作配合,到组织调解、追赃挽损、司法救助、公益服务等社会治理,实现轻罪案件一站式治罪、治理。

一次公益服务,让醉驾人认罪悔罪

“您好!现在是红灯,请您等红灯变成绿灯后再走人行横道……”近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自愿申请到平坝城区各个执勤点开展交通志愿服务,与交警一起担任交通引导员。

今年2月,平坝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会同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签订《关于协同提升轻罪案件办案质效助推轻罪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工作机制,主动探索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作为审查起诉的前置考察依据之一,要求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社会公益服务,使其在公益服务中反思自己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性,并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志愿服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决定。

平坝区交警大队对肖某某出具了表现良好的评估意见,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结合肖某某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的表现情况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最终依法对肖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起失火案,让轻罪治理跑出加速度

“我是真没想到会引发山火,现在知道错了。”陈某某在庭上如是说。

山火的发生,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威胁到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设立的“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平台依法办理一批失火案件,陈某某失火案就是其中一起,通过适用简案快办流程,该案侦查、起诉、审判仅仅用时18天。

2024年2月19日16时许,陈某某在自家地里干农活时,焚烧秸秆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造成附近山林被烧毁,过火森林总面积较大,经鉴定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经识别,该案符合简案快办条件,公安机关遂按照简案快办流程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简案快办组检察官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陈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认罪服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签订《轻罪治理工作案件办理机制(试行)》,针对失火案在内的轻罪案件,规定轻罪治理+简案快办、侦监协作、非刑处置等内容,实现轻罪案件高质效办理。

一次释法说理,让同胞姐妹重归于好

“通过检察官及各位听证员的教育开导,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我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后,我也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这是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听证会上的最后陈述。

近期,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关岭自治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妻子陈某甲与被害人陈某乙系同胞姐妹关系,两家合伙在县城开婚纱摄影店,但因账目不清引发矛盾,大打出手,在此过程中李某某将陈某乙抱摔在地,导致陈某乙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并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两家人见面调解,当场进行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为彻底解开两家心结,检察官召开公开听证,针对性地邀请社区工作者、律师、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站在客观公正立场对当事双方进行说理劝导,两家矛盾得以化解。最终,因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的行为作行政处罚,关岭自治县公安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至此,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轻罪治理+检察调解+检察听证+行刑衔接”的轻罪治理模式,使得李某某承担相应责任,陈某乙获得相应赔偿及补偿,两家最终矛盾化解,重归于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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