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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守护一方“脉脉清波”

鸟瞰三江堰。

经过治理后的剑江河成为都匀市的一道靓丽风景。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敖子棋

以水为脉,以绿为底,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作为都匀市的母亲河,剑江河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如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当地党委、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

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世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剑江河上游的杨柳街河流域经历三次大规模煤矿开采活动,煤矿废水直接排入杨柳街河并最终汇入剑江河。同时,旧的排污设施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排放需求,大量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剑江河,各种污染物严重超标,河流水体生态功能丧失,鱼虾基本绝迹,生态环境遭到沉重打击。

逐步查封取缔小煤窑、拨款筹资治理水体污染、开展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多个水生态修复项目、建成一批水生态公园和水利风景区……近年来,都匀市持续强化环境保护理念,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剑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截至2024年3月,剑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至95%以上,这标志着持续近二十年的剑江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这一切,都离不开立法工作对绿水青山的守护。

2015年8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剑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3年,根据剑江河流域发展实际,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开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一方面,条例与现行上位法要求不一致,随着相关上位法的修改,涉河湖管理保护要求有了新的变化,条例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另一方面,也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够完善、无河长制和林长制内容、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与原条例相关规定不符等情况。”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该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人大民宗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赴黔南州调研,实地了解剑江河流域河道管理及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省人大民宗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和用水安全,更好适应剑江河流域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并与相关上位法保持一致,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2月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直至得到省人大的批准。

据悉,该条例新增了剑江河流域保护应遵循的原则、损害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河道管理范围监督管理相关内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的行为等内容。同时,该条例还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新的规定和要求,补充河长制、林长制等相关内容,着力构建剑江河流域保护协作共治机制。

绿水青山共为邻,水抱全城万象涵。

站在都匀市剑江河畔极目远眺,碧波滔滔,水清沙白,几只白鹭悠然踱步,两岸行人流连其间。“九溪归一”的剑江河,跨越新城与老城,承载文化与历史,连接现在与未来。

(图片由黔南州人民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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