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倩 赵林)3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贵州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力求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我省文物普查任务,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通过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旨在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
《方案》明确,本次普查范围是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共17个细分类别,分为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遗址。古墓葬共4个细分类别,分为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
古建筑共15个细分类别,分为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幢(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石窟寺及石刻共5个细分类别,分为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9个细分类别,分为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物(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其他共3个细分类别。分为文化景观、化石地点、其他。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本次普查任务主要包括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培养锻炼专业人才,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将形成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成果、专项报告成果、信息化成果。其中,图件成果主要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贵州省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根据贵州自身文物特点,建立史前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阳明文化、屯堡文化、三线文化等类别的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方案》明确,普查总体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包括建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申请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培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专家库等。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包括开展实地调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贵州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包括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建立资源目录、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成果公布、召开总结会议。
本次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成立贵州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设立“贵州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成立工作专班,以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方式推进普查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省军区、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等25个部门。
此外,质量管理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实施分级质量管理、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方案》还对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技术路线和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作出明确要求,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