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则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及主要抓手,实践中必须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优化乡村投资创业营商环境,助推产业振兴。实践证明,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营商环境。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就是改善乡村人文环境的主要抓手。《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把提高村组干部及人民群众的诚信水平、守法层次等作为创建指导标准的重要内容。涉及改善乡村人文环境共有一级指标4项,占比80%;共有二级指标12项,占比约66.67%,其中涉及提高诚信水平4项、守法层次5项、文明程度3项。实践中,各地以《指导标准》上述内容为指引,结合实际,采取系列务实举措改善人文环境。
培育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助推人才振兴。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指导标准》一级指标“基层民主规范有序”其下有“村级组织按期换届”等7项二级指标。这些指导标准几乎均是围绕培育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而设计的。实践中,要深入推进自治和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使指导标准不折不扣落实,激活基层民主制度活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及综合素养。
提振人民群众“精气神”,助推文化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振兴乡村文化,切实提振人民群众的“精气神”是乡村振兴的“必修课”。《指导标准》第15项二级指标明确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宣传”“良好家风家训传承”“遏制陈规陋习”等振兴乡村文化的要求和内容。在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上述文化振兴二级指导指标,结合各村的文化资源禀赋,采取针对性振兴举措,切实提振人民群众的“精气神”。
树立人民群众生态环保理念,助推生态振兴。《指导标准》第18项二级指导指标内容为“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等。实践中,应精准采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积分管理及制定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等举措,狠抓人居环境整治,使村容村貌整洁,人居环境较好,同时树立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理念。
提高乡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助推组织振兴。组织振兴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处于保障地位,具有“压舱石”“定盘星”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组织振兴具体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振兴的着力点是选好配强村支两委班子,切实提高村支两委干部的综合素质,其中最关键点是选配德才兼备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应该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法治素养、德治素养和业务素养。《指导标准》一级指标“村级组织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其下的8个二级指标都是聚焦提高农业农村工作干部尤其是村支两委干部的综合素养。为此,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过程中,要把“纸面指标”变成“实践指标”,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组成人员的综合素养。
(作者单位:贵州省法治研究服务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