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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旧志中的土司书写与土司形象

齐玉莹

《百苗图》中“寨佬”形象。

康熙三十六年刻本《贵州通志》所载“相关土官”。

明朝弘治《贵州图经新志》所载“贵州宣慰使司”图。 (作者供图)

方志的修纂原则中有一项即需要体现地域性、地方性。谈及贵州,其地域的典型记述内容就不得不提贵州的土司,其中康熙十二年(1673年)编纂的《贵州通志》讲道:“古封建之意,犹有存者其土司乎?自罢侯置守,天下无世官,独黔之土司蝉联而基布。”这自问自答,显示了贵州土司群体之巨,分布之广,且暗含治理之难。方志作为一地百科,又是“资政”之书,对于数量可观的土司群体,贵州旧志的修纂者们如何将“土司”记入贵州的方志之中?值得我们关注。但无论是明代永乐时期两次颁布的《修志凡例》,还是康熙时期以贾汉复所修《河南通志》《陕西通志》之篇目凡例为全国修志样板,皆无设置“土司”类目的规例,所以关注贵州方志中的“土司”类目设置,讨论贵州方志中的土司书写与土司形象建构,对于了解贵州区域的方志修纂意图与策略至关重要。

首先,来看贵州方志中设置“土司”类目的情况。明代贵州现存四通志(省志),一府志以及一州志,分别是: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私修万历《黔记》,嘉靖《思南府志》以及嘉靖《普安州志》,其中设置有“土司”类目的仅有万历《黔记》,其卷56—卷58分设“宣慰列传”“故宣慰列传”“土司土官世传”。可见在明代,贵州方志中就设置有“土司”类目,但并不普遍。然而到了清代,从空间分布上看,贵州14个府级单位(包括下属于州厅县)方志设置有“土司”类目。此外从时间维度上考察,从康熙十二年(1673年)编纂的《贵州通志》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编纂的《余庆县志》,前后232年,贵州所编方志基本有设置“土司”类目。并且从方志种类上看,无论是通(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甚至是卫所志都有设置“土司”类目的案例。足见贵州方志的修纂者对土司书写的重视程度。

那么回到贵州方志中的“土司”类目正文,其又是如何书写贵州的土司形象值得关注,从收录内容可知,主要从两方面构建贵州土司形象:其一将其塑造成国家职官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在篇目设置方面,将“土司”放入“职官志”“秩官志”下,将其纳入王朝国家职官管理体系之中,此外在内容书写方面,如对土司获取职权的合理性的描述,道光《思南府续志》在“凡例”中讲道:“土职其来已久,章服之荣沫,圣朝浩荡之恩,不可略也。”直接点出该府土司职权合理性来自中央王朝,另外在王朝更替的鼎革之际,如能率先归附,也是土司能获取世袭官职的一种手段,如嘉庆《黄平州志》讲道:“国家定鼎,咸能率先效顺,故得久席,其荫世世不替。”关于贵州未设置流官之时的历史,贵州方志的修纂者往往记述“土司”以代替流官职能,如道光《安平县志》讲道:“邑自前明设卫以来,秩官未备,往往以土官世系(记录)。”由此可见,贵州方志在书写中不仅记录其获取职权的合理性问题,同时对其他相关内容的书写,无不体现国家层面的治理,如内容中多有记载土司有无印信、改土归流以及承袭情况等。

其二,将其当作国家行政区划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康熙十二年(1673年)卫既齐所修《贵州通志》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曹申吉所修《贵州通志》皆有“土司”篇目,内容按照所属各府州厅分类,记录下属土司世系、承袭、改流情况,但后者相较于前者内容有所增加,让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所编通志未收录的水西地区土司,在康熙三十年(1692年)所编通志被记录,其被收录于“威宁府属”中:“水西宣慰使安胜祖,康熙二十三年内承袭;水西长官司阿五,康熙二十三年内承袭。”由此可见,随着贵州行政区划体系的完善,修纂者将各土司各有所属,收束土司,纳入大一统行政体系。除此之外,在如今的黔东南,清代设置了六厅进行管理:古州、清江、台拱、丹江、八寨、都江。清王朝为巩固这些新辟区域,在此设置了一大批基层土司,其中古州厅、清江厅以及都江厅留有志书,《古州厅志》《清江志》详细地记述了这一土司的管辖区域,职权等。无论新旧土司,贵州方志的修纂者都把他们作为国家行政区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行记录。

总而言之,在记述贵州土司形象时,贵州方志的修纂者往往取其正面之形象,凸显其价值。如乾隆《清江志》直言不讳地指出土司的开辟之功,不能不记:“开辟之初……其功自不可泯。”又如道光《广顺州志》记载:“至于大节昭垂,政声卓著,虽土官权篆,难没其真。”对于土司对本地的贡献,毫不避讳,如实记述。虽然在方志编纂中,有时需要体现“彰美抑恶”,但有些贵州方志的修纂者也罗列不法土司,写出负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如乾隆《贵州通志》在“凡例”中即指出:“即已革除者,亦取其始末书之,以备查考,而水西安氏、播州杨氏,其为害尤钜,详细其本末,附于后。”对于叛乱的水西(即今天的毕节、六盘水等黔西北地区)、播州(即今天的遵义等黔北地区)土司事迹大写特写,各自详写成篇。这样一正一反的土司形象,既显示国恩,又彰显法纪。

提取“土司”的书写,来理解贵州方志的成书逻辑具有典型意义。贵州旧志中的土司书写与土司形象诠释了“官书”方志如何成为“地方”之志,即贵州方志的修纂者根据贵州地情创设了“土司”篇目,并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需要,来书写土司群体,在地方志中体现出贵州的地域特色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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