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全长436.5公里的赤水河,源头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及上游支流赤水河,云南始终积极作为。”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凌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云南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并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统筹推进保护治理工作。
“分河(湖)而治”如何实现共同保护?地方共同立法是一条有效路径。2021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及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起同步实施,开启了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2023年9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同步通过两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再次成为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张凌表示,区域协同立法在立法形式、内容衔接、工作机制等方面实现了创新,既对保护治理重大问题作出共同部署,又立足各省情况细化措施,在体现共性立法需求的同时,反映了各自保护治理的实际和个性化立法需求,更好地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