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瑶)2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月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8.9%,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6%。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序,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前三名分别为:都匀市、兴义市、安顺市。
全省88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8.9%,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3%。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序,88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1位(从第1名到第10名,含并列)为:荔波县、三都自治县、独山县、龙里县、罗甸县、都匀市、丹寨县、雷山县、平塘县、麻江县、长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