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成立10周年,1月1日,《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正式施行,为贵州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推动全省湿地保护事业发展。
2014年,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成立,并发布《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14-2030年),首次将湿地纳入自然资源资产,在全国率先以“湿地零净损失”的理念划定湿地保护红线。
10年来,贵州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湿地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全面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湿地公园50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45个,省级湿地公园4个,市级湿地公园1个;对全省73处省级重要湿地实施全覆盖动态监测与评估,监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从湿地面积来看,据2021年国土“三调”成果变更数据显示,贵州省全口径湿地面积385万亩,约占国土面积1.46%。据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邓伯龙介绍,贵州湿地资源总量不大,但生态区位极其敏感,是“两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水生态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湿地生物多样性来看,贵州湿地植物有1457种,国家Ⅰ级保护种类1种为云贵水韭;脊椎动物有618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7种,包括黑颈鹤、白头鹤、中华秋沙鸭等。近日,首次记录到卷羽鹈鹕、蓑羽鹤、雪雁等珍稀保护鸟类在草海出现。
从湿地保护制度来看,我省对湿地管理实行“全面保护、总量管控、分级管理”。近年来,依托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的持续建设,全省湿地生态系统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得到增强,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积极效应。全省多处国家湿地公园成为群众共享绿意空间的场所、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窗口、地方靓丽的生态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