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为了解“生鲜灯”禁令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餐桌的“舌尖安全”,近日,观山湖区检察院到农贸市场开展“回头看”。
销售生鲜食品的商家违规使用改变生鲜食品性状颜色的“生鲜灯”,侵犯了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真实色泽、性状等的知情权。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使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生鲜灯”禁令。
2023年12月,观山湖区检察院通过百姓关注、融媒问政、“益心为公”志愿者线索推送等渠道,得知辖区农贸市场有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况。检察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发现某农贸市场销售生鲜肉类的摊位使用红纸包裹白炽灯照明。经过红暖光的照射,让其销售的肉类色泽得到增红。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观山湖区检察院遂向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观山湖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生鲜灯治理工作,先后联合贵州广播电视台和观山湖区融媒体中心对观山湖区超市、农贸市场和食用农产品经营店等的生鲜灯治理情况进行走访,并责令整改13家经营主体。
下一步,观山湖区检察院将持续不定期跟踪回访,对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底线。
(赵玲玲 吴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