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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检察院

有效提升“确定刑”的提出及采纳率

近三年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人数占比为91%,“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率及采纳率均为91%。该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有效工作方法,有效提升“确定刑”的提出、采纳率。  

加强提前介入工作。独山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时,通过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确保所办理的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事实清楚,定罪量刑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

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该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对拟提出的量刑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案件信息有全方面的了解,为案件认罪认罚、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在具体的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该院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确定刑”量刑建议等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认为律师意见合理的,作出相应调整,审查认为意见不合理的,充分作出解释、说明,取得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认可。

建立刑事案件工作会商机制。该院通过与独山县纪委监委、法院等部门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案件定罪、量刑存在争议的,通过几个部门的会商,形成统一意见,细化量刑标准,确保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精准,实现诉判结果一致。 (杨光彪 韦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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