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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轻罪治理 彰显司法温情

——岑巩县检察院“四个三”工作法入选全省“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龙蓓 涂祖恒 白婷

日前,我省评选出第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

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直接地体现为社会治安是否稳定,老百姓权益能否保障、是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因家庭矛盾、婚恋关系、邻里纠纷引发导致的刑事案件,在轻罪治理上下功夫,探索“四个三”工作法,助推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强化“三治”融合 净化矛盾纠纷多发“土壤”

“轻罪案件当事双方,往往都是劳动群众、家庭顶梁柱,如果我们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会让当事人失去悔过自新、劳动养家的机会,全家可能陷入困境。可以说,轻罪治理是当事人家庭幸福的定盘星、社会和谐稳定的助推器。”在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的“辩证思治沙龙”上,该院一部主任徐丽莉与同事如是共勉。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将轻罪治理融入全县诉源治理大格局。

强化自治强基,充分发挥村两委基层组织作用,推动基层组织协助办案机关查找案件引发矛盾根源和多元化解纠纷方式,有效运用基层力量和群众力量,营造人民群众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良好氛围。

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派13名检察业务骨干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法治服务联络点开展常态化法治服务,通过“上门会诊”、释法说理“到家”等形式开展法律服务,畅通了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强化德治教化。结合岑巩县域文化习俗,对案件当事人重点宣传敬老爱幼、诚实守信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典型案例与人民习俗相融合、法治演讲与普法宣教视频相结合等形式,积极宣扬人际和善、家庭和美,促进社会温情。

把紧“三大环节”

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流程

姜某与何某积怨20余年,演变到何某阻止姜家送货车从门口通过,姜某将何某打成二级轻伤。两人均系主要劳动力,承载两家主要生活来源,处理不当,后果严重。

检察官摸清纠纷症结,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协调村镇“辨证施治”。最终姜某向何某道歉、当场赔付损失,何某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通道共用共管协议,检察院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紧紧聚焦“三大环节”,切实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流程。

聚焦源头防范。依托法治服务联络点,融合政法大走访、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普法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治途径表达合理诉求,实现防范矛盾于未然。

聚焦诉中质量。坚持“小案不小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检察环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打破“就案办案”固化思维,“跳出案件看案件”,确保办理一起案件从源头上化解一个矛盾。

聚焦案后回访。案件办结后,强化案后回访,跟踪了解案件办结后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在轻罪案件办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及时对案件当事人、村级组织等开展走访、回访,通过座谈、询问等方式了解矛盾化解后的实际效果。该院办结的因邻里纠纷、家庭婚恋等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未存在矛盾纠纷二次发生情形,司法效果良好。

落实“三项制度”

提升突出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的“从宽”政策,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自愿认罚的积极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把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确保嫌疑人内心悔罪悔改,更好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检调对接制度。检察办案中,对发现存在矛盾可以进行调解的,及时联系基层调解组织,邀请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正确引导促成案件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达成和解,或是双方经释法说理后自行和解,社会关系得以较快较好修复,最大程度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落实公开听证制度。检察办案中,通过深入案发地开展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也结合案件实际开展现场普法宣传,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事结心安。对当地人民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消减“潜在之纷”“潜在之诉”。

突出“三个效果”

实现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官王琪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缓刑人员郑某违反规定,多次外出施秉县而司法所无请假审批手续,即向主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鉴于郑某在岑巩、施秉办了3家企业,时常要到施秉办业务,王琪与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员一同前往施秉,实地走访查看郑某的公司及承接工程工地,督促司法部门适用两家联合出台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监督司法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动态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郑某得以灵活往返于两县,促使3家公司恢复正常。

强化协作配合,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轻罪治理工作机制8个,与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与24个行政机关共建协作机制26个,做好不捕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强化科技赋能,出台非羁押诉讼电子监管办法,推动构建人防、技防一体化监管体系。

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着力突出“三个效果”。

突出政治效果。检察工作始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在检察办案环节,不仅仅考虑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更是结合新时代背景,有效把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工作大局相结合,特别是在处理轻罪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解决矛盾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做到在个案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突出社会效果。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处理不当,易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埋下“世仇”隐患。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厘清矛盾根源,多方式促成诉前和解,实现司法有力度的同时更具温度。

突出法律效果。建立完善轻罪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现了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轻罪治理,党政满意,群众欢喜,成效明显。自2022年以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3件轻罪案件,当事双方均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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