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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检察院

能动履职加强醉驾治理

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情况,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治理思维办理案件,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提升涉醉驾案件办理质效,实现酒驾治理良好效果。

规范办案程序,提升醉驾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司法实践中,涉醉驾危险驾驶案件审查认定相对简单,但对办案程序有严格规定。长顺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在侦办危险驾驶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血液送检时间超期、酒精检验鉴定报告超期、血样保存不规范等侦查取证不规范情形,主动加强监督,规范了醉驾犯罪案件侦查取证行为。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一律适用速裁程序,实现简案快办,提升办案效率。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由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避免“不诉了之”。

优化办案机制,统一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该院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统一办案思想,共同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简化工作流程,就醉驾犯罪的强制措施适用、缓刑的适用、罚金适用等形成统一办案标准,确保事实清楚的危险驾驶案件快侦、快诉、快审。针对党政机关及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和所在单位,不断推进纪法衔接,实现联动、联防、联控、联治,凝聚监督合力,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强化释法说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依法能动履行职能,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扎实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纵深发展。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醉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并在听证过程中对拟不起诉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批评教育,面对面向拟不起诉人讲解酒驾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筑牢思想防线,杜绝侥幸心理。

加强法治宣传,推进醉驾犯罪案件诉源治理。以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基础,认真分析研判案件特征,剖析案件多发的原因,积极探寻综合治理的相关对策措施,从而更好地推进源头管控。针对酒驾醉驾高发现状,该院组织干警利用政法干警“大走访”、法治宣讲等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提高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认识,增强警示教育力度,做到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以法治进校园为契机,把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让拒绝酒驾醉驾从小做起。充分利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积极营造主动参与预防酒驾违法行为、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在多方协同治理之下,2023年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受理醉驾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5%。

(陈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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