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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检察院

提升涉毒案件办理质效

嫌疑人“杨某”系吸贩毒前科人员,长期在贵阳市清镇市辖区贩卖毒品,并以微信收毒资,“丢包”或见面交易形式多次贩卖毒品给祝某某、高某某、陈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杨某零口供,拒不认罪。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发现了杨某口供的漏洞。杨某是以少量多次的方式贩卖毒品,民警并未在交易当场将杨某抓获并缴获毒品,其辩解微信的钱是别人打麻将的时候找他换的现金。但杨某与三名证人之间转款购买毒品的时间发生在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2日之间,当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根据当时的疫情防控规定,不可能存在允许麻将馆营业聚集打麻将的情况,杨某的辩解明显不合理。检察官认为,本案三名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形成证据锁链,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6月2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毒品对于社会的稳定、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都有严重危害。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南明区检察院将结合“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高打击少量毒品案件的能力和效果。

(蒋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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