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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建议”助推社会“大治理”

——开阳县检察院依法履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汪显荣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高质量、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不仅能够增强监督刚性,提升办案质效,更能推动社会治理难题的协同共治。

2023年以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小问题、大治理”,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清理+帮扶 做好残障人士的“维权人”

开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有残障妇女被侵害案件发生,侵害了智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经过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底数不清、未及时办理残疾证、权益保护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残障人士的监管保护存在漏洞,导致部分残障人士未能依法享受国家对残障人士的服务和保障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社会帮扶和救助。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妇联、县残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由县妇联、县残联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辖区内残障妇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加强对残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管保护。

县妇联、县残联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落实建议要求,联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综治中心开展女性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摸排,对排查出来的残障女性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对5名残障人士及时办理了残疾证,对10名未享受残疾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了服务保障。同时,与上述部门联合出台了《开阳县智障女性合法权益保障联动机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数据共享、工作联动、协作配合,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措施,对残障女性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走访、技能培训,及时提供维权服务和困难帮扶救助,最大限度保障残障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监管+追缴 当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护薪人”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来说,一份工资承载一个家庭的希望,关乎社会的稳定。2022年底,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30万余元,但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案反映出人社部门在对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监管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用工实名制未落实、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2023年1月,该院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向开阳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某建设集团公司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全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处置。

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全县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保障项目建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发现未落实相关制度的项目3个,督促责任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60余万元。

立制+追偿 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2023年4月,开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发现,开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的5件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伤者医疗费用共14万余元。据法院判决书认定,上列案件伤者医疗费用均应由“第三人”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对于上述案件医保基金已支付的14万余元医疗费用应当向第三人追偿。开阳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单位,对医保基金已先行支付的费用具有追偿职责。

4月14日,该院向开阳县医疗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14万余元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核查是否还有类似情形;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追偿监管机制。6月13日,开阳县医疗保障局书面回复,已追回8.7万余元,剩余部分将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偿。与此同时,该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制定了《开阳县医疗保障基金追偿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建立了医保基金管理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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