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潇)12月25日,记者从《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将弥补安顺市农村公路法治建设空白,为安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学习借鉴省内外相关同位阶地方性法规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安顺市实际,《条例》对组道进行明确定义。依法将组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纳入《条例》,打通农村公路“最后一公里”。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