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纪法意识和廉政意识,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线。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为依托,与晴隆县公安局、晴隆县法院组织开展聂某某受贿一案庭审观摩,县公安局10余名干警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再由聂某某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感到后悔。庭审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聂某某犯受贿罪,判处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通过本次旁听庭审,干警们接受了一堂生动又深刻的警示教育,充分认识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紧绷廉洁之弦,坚定理想信念,要严守党纪国法,不触碰“红线”,经受住权力、金钱等诱惑,勤政为民、洁身自好。
(梁真榕)